日前,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一对父子因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捕获野猪、猕猴,被判处非法狩猎罪。符某甲、符某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并缓刑1年和1年6个月。二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符某甲在2020年12月购买了36个弹簧套夹,理由是为了预防野猪损坏自家橡胶树。虽然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狩猎证》,符某甲仍将其中4个安放在橡胶园周边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但未猎捕到野生动物。
之后,符某乙也涉足非法狩猎。他发现有野猪偷食自家种植的菠萝蜜后,使用钢丝绳在自家橡胶园内设置猎套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成功猎到一头野猪。后来,符某乙又从五金店购买铁夹,在该村对面的山林中猎捕野生动物,他成功猎捕到一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CITES ) 附录Ⅱ的灵长目猴科猕猴,以及一只野猪。
二人所使用的禁猎工具都被列为禁用,而且符某乙使用的猎夹猎捕到的动物还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乙、符某甲的行为均涉嫌非法狩猎罪。然而,由于二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海南二中院判决对二人宣告缓刑,并将符某乙猎捕的猕猴放生至周边原始林。
在此提醒各位读者,我们应当尊重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和保护政策,不得进行非法狩猎,共同建设美丽的环境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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