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想知道关于父子关系解除和办理父子关系证明的问题,以及一些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咨询。在这里,我们将对读者们关心的话题进行回答。
一、怎样解除父子关系?
首先要知道的是,一般来说,父子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除的。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断绝的,而只有没有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在死亡之前是无法人为地解除的。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依法解除。
二、如果需要办理父子关系证明,应该怎么做?
办理父子关系证明需要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下列材料需要提供:
-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如果当事人与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当事人父亲,则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如果当事人与父亲未曾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不是当事人父亲,则可到当事人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调取相关资料,复印并让托管单位盖章。
三、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例如,有的养子女行为不轨,不务正业,又不接受养父母管教;或者是养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却不愿意赡养其养父母,甚至有虐待或遗弃老人的行为。
- 在收养时违背了收养子女须经双方同意的条件。例如,有的人收养子女时未经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或者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没有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同意等。
- 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对于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只要养子女本人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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