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钟先生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但当他想要领取征收款时,被其堂弟李某及其儿子小李告上了法庭。钟先生的父亲于20世纪70年代在上海拥有一套公房,即系争房屋,而其弟弟后来去世,留下8岁的李某。钟老先生将李某带回上海,并将其户口报入系争房屋。李某一家长期与钟先生一家共同生活,并对他们照顾有加,直到李某结婚并生下儿子小李。然而,在2022年1月,李某父子擅自搬回系争房屋,未经钟先生同意,更未达到同住人的认定条件,这导致李某及小李无权参与征收款的分割。
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征收款应由被告三人获得,原告李某及小李无权分得征收款。首先,小李2022年1月之前未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过,因此不符合同住人的认定条件。其次,李某及小李的户口报入系争房屋是由于钟先生的父亲对李某基于帮助性质的迁入,因此,他们父子二人均不应被认定为同住人。最后,从系争房屋的来源来看,其是钟先生的父亲分配所得,李某父子对系争房屋的来源没有任何贡献。
在律师团队的代理下,法院最终判决本案的征收款全部归钟先生一家三人所有,并驳回原告李某及小李要求分得征收安置补偿款20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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